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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签订保密协议要注意哪些问题

时间:2024-09-09 20:14:32
企业签订保密协议要注意哪些问题

企业签订保密协议要注意哪些问题

你有了解过企业签订保密协议要注意哪些问题吗?在职场上,很多事情是需要保密的,否则就很容易被对手抢占先机。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企业签订保密协议要注意哪些问题,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企业签订保密协议要注意哪些问题1

1、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兼顾双方的利益。

我国《劳动法》第20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平等协商约定保密事项,这是劳动领域中关于订立保密协议的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2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按照上述规定,用人单位有权采取措施保护商业秘密,但在订立保密协议时应注意不能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劳动者有择业的自由,但在行使权利时同样不得损害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保密协议跟其它协议一样,首先必须遵循公平、平等的原则,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则该协议无效。

2、应在协议中明确商业秘密的具体范围。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界定了商业秘密的含义:“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

如果企业不拥有法律界定的商业秘密,企业就无权对劳动者提出竞业限制。

商业秘密的特点是:

(1)从获取的渠道看商业秘密称其为秘密也就在于从正常的.渠道无法获取,它与其他工业产权的区别主要就在于它的获取渠道上是保密状态,它的存在状态也是一个保密状态,除了所有者或掌握者之外,其他人无从得知。一旦成为公知,也就失去了秘密最基本的特点。

(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即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3) 具有实用性,也就是应有可应用性。即构成商业秘密的信息必然可以应用于制造或使用,且一旦应用就必然地取得经济利益。

(4)权利人必须采取了保密措施。商业秘密的保护区别与专利、商标之处就是它不是通过法律手段或国家执法机关以及民间组织加以保护的,而是秘密所有者本身采取保密措施来保护的。

3、保密与竞业禁止义务均应该明确期限。

一般情况下,企业对职工离职后的竞业限制的最长期限是两年。

对于离职后的竞业禁止的合理期限的确定可由双方根据商业秘密的价值、竞争优势的持续时间、员工知悉秘密的程度来加以协商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4、合同中必须约定保密费或补偿费的金额且应当按约定支付。

用人单位可以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两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它单位任职,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5、应当明确违约的情形及法律责任。

违约责任可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处理,即约定一定数额或比例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实际损失的,可按实际损失赔偿。需要注意的是,违约金数额不得过高,一般不超过职工所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的许可使用价格。

  企业签订保密协议要注意哪些问题2

1、员工离职后莫忽视“保密协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企业商业保密协议范围条款:首先,按照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划分,列举所有属于本企业商业秘密的内容。其次。对该员工所在岗位涉及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作进一步地详细规定。

2、员工离职后要将保密信息载体的交还。

关于离职补偿:明确由于企业已经支付员工工资、奖金等劳动报酬,上述保密义务作为员工的忠诚义务的重要体现,不以任何额外报酬的支付为对价。可以考虑将员工现有工资中的一部分的名目列为。保密津贴等,并约定员工离职后承担的商业秘密保护义务,不以得到任何额外补偿为条件。

但是如果离职员工出现了违背“保密协议”的行为,就需要根据当初签订的协议,视不同情形,赔偿相应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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